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結束藥家鑫案件的研究已經一個多月了,
腦子里一直有情緒在不斷困擾。
有時候也開始懷疑自己,
爲什麽會對一個被執行死刑的殺人犯心生同情和憐憫,
這種同情和憐憫甚至超越了被害人張妙。
有人說,傳媒就是那個讓觀眾產生罪惡同情心的兇手,
有人說,在殺人犯身上論普世價值就是犯賤。
但是,這種感覺就這樣自然而然地發生了。
死刑是解決問題的好方法嗎?
我想,我們可以讓他在監獄里教獄友唱唱歌、彈彈琴的
也或者,可以讓他做苦力為社會做點貢獻,讓他累得死去活來,用實際行動還受害者人情的...
如果用一個死刑結束過失,那我們到底在懲罰什麽...
我們所懲罰的,好像並不是過失本身,而是那個被用來嚇唬的工具。
儘管有過失,也永遠不會只在一個人的身上,
是家庭、是學校、是社會、是每一個看官,不只有藥家鑫。
藥家鑫更像是一個製造機會讓過失製造者迴避錯誤的人。
所以我們才會覺得他命不該絕,才會覺得於心不忍
該絕的本來就不是他,是那個造就過失的環境。
今天看到了尼采的一席話,
“德行的神聖純樸。——每一種德行都有特權,
例如,給燒死一個被判刑者的柴堆加上一小捆它自己的柴火。
該罰的從不受罰。——我們對罪犯所犯的罪行在於我們把他們當做無賴來對待。”
我們常常譴責殺人犯剝奪他人性命的可耻,
那麼死刑呢?我們有了道德的特權,所以似乎就有理由去剝奪殺人犯的生命了,所以似乎這就不算是謀殺了。
我們把殺人犯綁起來,在他下面放置了罪惡的柴火,然後,我們還要用另一堆柴捆住原來的柴火把它燒毀。
而這“另一堆柴火”就是我們所謂至高無上的道德。
我們到底在懲罰什麽?
我們是在放縱本質和未來的罪惡吧......



